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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
  1. 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(繳納期間:5月1日至5月31日)。
  2. 房屋稅稅率分為住家用及非住家用,住家用房屋稅率又區分為自住或公益出租及非自住使用稅率,如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,稅率為1.2%。
  3. 房屋稅申請自住用稅率條件:
    • 無出租。
    • 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。
    •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
  4. 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,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。
  5.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但非住家用者,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/6。
  6. 房屋稅按門牌開立稅單,例如有3戶房子分別編有3個門牌者,則會收到3張房屋稅單。

房屋稅節稅園地:

https://www.tax.ntpc.gov.tw/cp-1026-1715-0766c-1.html